各学院,机关各部(处、室),各业务服务单位:
现将中共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。相关单位要特别做好校园内各商户和物业公司等服务单位的工作,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。
党委办公室
校长办公室
2013年12月6日
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,市委各部委,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(党委),各人民团体党组:
为改善空气质量、降低噪声污染、预防和减少火灾、加快美丽天津建设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、《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(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)的有关规定和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现通知如下:
1.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2.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,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,同时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,并做好自己亲属的工作。
3.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,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。
4.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,严厉查处违法行为。
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
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3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