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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告
  

市教委关于教育系统启动Ⅰ级(红色)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5-12-22

各区县教育局、各级各类学校、各直属单位:

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,自12月23日零时起至24日6时,将预警等级由Ⅱ级(橙色)调整为Ⅰ级(红色)。按照《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》(津教委〔2015〕100号)的要求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23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一天,同时高校停止室外体育课、课外体育活动、业余训练,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。

二、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,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,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
三、停课期间,中小学、幼儿园应通过网络、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,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;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,灵活安排学习内容,指导学生自主学习;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。

四、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。包括: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,停止工程渣土运输。

五、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,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。

六、中小学及幼儿园,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,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;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、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,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。

七、各高等学校、各区县教育局、各直属学校、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,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,并将有关情况于每日下午四点前通过办公网报告到市教委办公室。同时市教委将组织进行检查,凡应对不及时、措施不到位要坚决追究责任。

特此通知。

天津市教育委员会

2015年12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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